《毕业生登记表》切勿折损、沾污,此表盖章后将作为考生档案,请考生于6月30日前(含30日)寄达我办,逾期将影响考生毕业,另外请考生关注下学期华政自考网关于领取毕业证和申请学位的相关通知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
华东政法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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